粤金贷复〔2018〕15号
东莞市金融局:
《关于提请对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资格备案的请示》(东金〔2018〕23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关于建设东莞民间金融街的批复》(粤金函〔2013〕409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资格备案,经营区域范围为东莞市内。请你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省金融办
2018年7月9日
粤金贷复〔2018〕15号
东莞市金融局:
《关于提请对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资格备案的请示》(东金〔2018〕23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关于建设东莞民间金融街的批复》(粤金函〔2013〕409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资格备案,经营区域范围为东莞市内。请你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省金融办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