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我局制定了《韶关市2023年省级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时报我局市场管理科(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15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韶关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市场管理科刘生群,电话:0751-8882441)
韶关市2023年省级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韶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限额以上家电批发零售企业。韶关市内承办家电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行业商协会。
(二)申报单位近3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未出现失信、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销售额、零售额、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二、设定依据
《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根据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文资金使用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次资金的支持方向及标准如下:
(一)组织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
1.商务部门主办或指导的促消费活动:对在2023年1-6月承办韶关市商务局主办或指导的家电主题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按照活动费用总额的5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奖励事项。
2.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对经备案后在2023年1-6月自主举办家电促消费活动且2023年1-6月零售额同比去年为正增长的限额以上家电企业,按照活动费用总额的3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奖励事项。
(二)支持企业入库纳统
对2022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家电类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促销活动推动销售增长。对2023年1-3月、4-6月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的限额以上家电企业,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8‰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2023年一季度、上半年各可申报1次。
(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家电促消费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宣传报道,扩大促消费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此项由市商务局与第三方机构另行签订宣传推广协议,无需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韶关市2023年省级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组织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
(1)家电促消费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时段、参与的门店名单、商品、优惠方式、拉动的销售额和客流等);
(2)活动总结(见模板,附件4);
(3)费用支出汇总表(附表5);
(4)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合同及其他凭证(不含交通、人员支出)。
(5)申报企业自主举办促消费活动的,还需提供企业2023年6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2.支持企业入库纳统
企业2022年12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3.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企业2023年3月、6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 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粤政易发送至联系人)。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支持方向(一)组织开展2次申报。商务部门主办或指导的促消费活动,1-5月期间举办的应于6月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6月举办的应于7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统一于7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向(二)组织开展1次申报,6月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向(三)组织开展2次申报,分别为6月2日前提交第一期申报期为1-3月的材料、7月10日前提交第二期申报期为4-6月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按标准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县(市、区)商务部门公章后上报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审核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按程序报韶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本专项资金以省下达我市专项资金额度为准,若申报项目合计奖励资金超出此额度,市商务局将按适当比例相应调整各支持方向的奖励标准。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百元(舍去百元位后的尾数)。
(三)市商务局将加强对申报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企业或单位应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申报指南由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韶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