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工作要求,现将《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2日前报我局市场管理科(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15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韶关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市场管理科刘生群,电话:0751-8882441)



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要求,结合韶关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韶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商协会。韶关市内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实际运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主要用于促消费综合奖励。

  (一)支持商贸企业入库纳统(预算费用30万元)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或在该时间段内新增入库纳统且2022年1-12月累计销售额增速超过25%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专项奖励。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二)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地区首店(预算费用80万元)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1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韶关地区独立法人性质的零售、餐饮品牌首店给予奖励。品牌企业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上限纳统的,单个品牌首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品牌企业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上限纳统的,单个品牌首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品善美·韶城荟”市级消费节庆品牌建设(预算费用20万元)

  1.对2023年1月-5月期间,根据商务部门统一部署,举办促消费活动参与打造韶关市级消费节庆品牌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企业或行业商协会,按照活动费用总额的5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行业商协会)最多奖励3场活动。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打折、满减、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支持事项。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进行运营,包括品牌标识设计及消费节活动组织策划等。此项由市商务局与第三方机构另行签订有关协议,无需申报。

  (四)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预算费用20万元)

  对2022年底前获评省级以上商务部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

  2.韶关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支持商贸企业入库纳统方向需提交资料:2022年8月、12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2.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地区首店方向需提交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简介;(2)与商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发票;(3)在本地缴纳的税收证明;(4)销售情况说明;(5)同类型商店在韶关首次开业(官网截图等)、注册商标、品牌发展历程等自证材料;(6)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支持“品善美·韶城荟”市级消费节庆品牌建设方向需提交材料:(1)促消费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时段、参与的门店名单、商品、优惠方式、拉动的销售额和客流等);(2)活动成效总结(见模板,附件4);(3)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5);(4)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合同及其他凭证(不含交通、人员支出)。

  4.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向需提交材料: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 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粤政易发送至联系人)。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按标准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县(市、区)商务部门公章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资金审核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按程序报韶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其他省级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三)市商务局将加强对申报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企业或单位应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韶关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4.活动总结 

5.费用支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