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相关外贸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2年进口贴息的支持方向
一是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二是对进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支持时间的界定
上述方向进口产品应当在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海关结关日期查询方式:依次点击“海关总署官方主页” ——“互联网+海关” ——“我要查(通关流转状态)”,输入报关单号查询。
三、申报材料方面
(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海关放行通知书。
(二)进口贸易公司类申请企业需提供地市政府部门出台的对申报企业所在行业支持的文件。
四、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积极报名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在进博会期间,与境外展商开展洽谈、签订意向采购合同等工作。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