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广东省科技厅出台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粤科监字〔2020〕77号),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我市2017年6月28日印发《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科〔2017〕86号),适用期2年,截至2019年6月28日到期。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政策急需出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韶关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二、政策依据
(一)《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1号);
(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字〔2020〕77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字〔2014〕118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共八章29条,依次为:总则、责任分工、验收申请、验收组织、终止程序、公示及经费处理、监督管理、附则。《工作规程》明确了申报范围、责任分工、验收结题程序、经费的处理措施等事宜,该《工作规程》将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标准要求,落实考评问效。
(一)关于总则。明确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项目验收结题的依据、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内容、验收结题应遵守的原则。
(二)关于职责分工。明确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专家组的责任分工。
(三)关于验收申请。一是验收申请的程序,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验收申请、业务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查、科技服务机构进行验收;二是项目申请延期的程序,合同期满前3个月在阳光政务平台提出延期申请、业务科室审批、项目延期;三是逾期申请验收的判定,合同实施期满3个月,未提交合格验收申请视为逾期申请验收。
(四)关于验收组织。验收的方式、验收专家的抽取组织方式、验收结论的种类。明确三种项目验收方式:一是材料验收;二是会议(现场)验收;三是针对高校、医疗机构的科研项目的验收。验收专家的组织原则方式:按照随机、回避、轮换、保密等原则在专家库抽取。验收结论的分类:分为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
(五)关于终止程序。对启动终止程序的条件、程序以及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进行规定。
(六)关于公示及经费处理。根据验收结论,项目经费按照收回结余、部分、全部的方式处理。
(七)关于监督与管理。对项目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对项目的参与单位和个人进行诚信和廉政管理。
(八)关于附则。明确《工作规程》有效期等。
四、韶关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流程
期满后提出验收---业务科室审查---验收---通过/结题/不通过;不通过---启动终止程序---局党组会审议---终止结题---资金及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