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指标完成情况
1. 全市执业律师增加104名,同比增加了26.4%,每万人口拥有律师数达到1.6人。
2. 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8.5%以上,超过我省97.5%的一般要求。
3.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0.45 低于全省1.3 的控制线。
4. 实现了 全市80%以上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 的全省“七五”普法考核目标。
5.2018 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921万元,占目标争取金额的138%。
(二)主要工作亮点
1. “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在全省普法新媒体中持续保持清博指数第一;在省内较早 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 在9月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我市普法工作获得检查组好评。
2. 7 月份我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六个“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之一。
3. 社区矫正电子网格化管理项目被纳入广东省司法厅“智慧社区矫正”信息化体系,获评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构建四位一体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模式的工作经验被《法制日报》报道。
4. 市强戒所连续16年实现场所“六无”安全目标,连续20年实现场所安全生产目标。
5.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
(三)主要工作措施
1. 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教育。 全面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组织开展了首届评议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全市建成法治公园3个,正在建设3个;持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市有588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另有634个村(社区)正在进行申报命名公示;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公益普法阵地建设;推进互联网+普法工作,以网上学法签到、考试的形式推进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测试。
2.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实体平台建设规范,完成各级实体平台升级改造,探索推进实习律师进驻实体平台值班实训制度;深入推进 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精准服务,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述职评估制度,全面开展“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建群1462个;在中级法院等部门建立律师调解室,成立了律师维权中心, 确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大力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全市各公证机构均有5种以上办证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实施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 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了法援律师进驻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制度。
3. 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发展壮大司法所工作队伍,实现每个司法所配备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目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 员190名 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全面落实;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对接联动机制。
4. 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制度,依托市县镇三级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司法行政远程探视系统,成功开展监狱服刑人员或戒毒人员远程探视亲人工作; 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模式,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打造推出 智慧社矫电子网格管理平台 , 在全省率先实施月度矫情分析会议制度和心理评估精准矫治机制;市强戒所持续保持场所安全稳定, 禁毒宣传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逐渐发展成为全市的禁毒宣传教育基地。
(四)存在主要问题。
1.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后劲不足,尤其是法律服务资源比较缺乏。 我市律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化、品牌化发展的意愿不强或信心不足,律师业务拓展、律师队伍发展壮大受到影响。此外,我市公证改革不够到位,各县(市、区)公证机构公证员大多是公务员身份,办证积极性不高。公证员进入门槛高,承担的风险大,但工资待遇不高,难于引进或留住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人员。
2. 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困难较大,尤其是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抓手。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还比较薄弱,尤其是缺乏心理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此外,因缺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配套建设,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较多地停留在生活帮困上,其他方面如心理矫正等帮教工作难以开展。
二、2019年工作打算
(一)2019年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创新发展,为我市争当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当“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
2. 以培养全社会“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为目标, 深化“七五”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教育,促进 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3. 进一步推进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4. 坚持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改革发展, 完善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争当粤东西北地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排头兵。
5. 坚持统筹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以规范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工作队伍建设为重点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2019年主要措施。
1.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坚持政治引领, 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持续正风肃纪,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贯穿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突出管理监督新要求,把管政治、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完善管理监督举措,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2. 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思路措施,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宪法学习教育,坚持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全完善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新媒体普法和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进一步提高“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推动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深化“12348 广东法网”网络、语音平台推广应用,建设完善“线上30 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实习律师培训和律师继续教育,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律师服务机构“专业化、公司化、品牌化”建设;优化律师执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做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项措施;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成效为重点,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促进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严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深入推进“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真正下沉基层、服务百姓。
4. 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监管教育矫治质量。 大力引进法律、社会、教育、心理等专业人才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合共青团实施“伙伴同行”项目,适应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需要探索更多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地途径和方式;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制度,推动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大力推进“智慧社矫”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探索推广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手环工作;深入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戒毒场所功能设施建设,确保场所持续实现安全“六无”目标;认真落实司法部建立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要求,健全完善戒毒工作模式,深化“两站两基地”建设,促进戒毒矫治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衔接工作机制,挖掘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功能,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机制,协调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体系。
5. 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大力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切实做好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完善访调对接、访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全面落实“以案定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建设;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范围,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以及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
6. 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推动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及后续管理工作;继续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组织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平稳有序。
7. 坚持问题导向,打牢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继续推动“三个明显”(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司法所改造,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数字韶关”建设,配合全省推进“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
8.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执行工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配合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加强短板指标的统计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达标建设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禁毒、精准扶贫、部门预算支出等工作。
 
附件:2019年重点工作
 
                                     韶关市司法局
                              2019 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