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31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4〕55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鼓励全市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培育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韶关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行业商协会。韶关市内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实际运营单位。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与支持方向关联性不强的支出。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品牌培育第三方机构。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进行培育创建工作,包括制定品牌培育服务方案、参与促消费活动策划执行、媒体统筹及宣传推广等。此项由市商务局按程序选定第三方机构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无需申报。
(二)支持承办市级主题促消费活动。
对2024年1月-6月期间,根据韶关市商务局统一部署,举办市级促消费活动参与打造“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企业或行业商协会,按照活动费用总额的4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打折、满减、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支持事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
2.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促消费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时段、参与的门店名单、商品、优惠方式、拉动的销售额和客流等);
7.活动成效总结(见模板,附件4);
8.费用支出汇总表(见附件5);
9.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合同及其他凭证(不含交通、人员支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 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粤政易发送至联系人)。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按标准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县(市、区)商务部门公章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资金审核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按程序报韶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我局市场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已经获得财政奖励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韶关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市场管理科刘生群,电话:888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