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跨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支撑,跟踪综试区各项任务建设情况,评估综试区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跨区域一体化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调研工作的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对国内各个大数据国家综合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国内各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情况、发展路径和主要经验做法等,研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跨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方式。

  (二)紧密结合国家关于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工作要求,研究分析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跨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分析重点项目进展,总结优秀经验,编制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一体化发展水平分析报告。

  (三)为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一体化建设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推进路径和政策措施,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国内其他省份大数据领域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具有承担政府重大课题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三)课题负责人主要从事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在大数据领域具有丰富的咨询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备高级职称且从事项目管理、咨询、规划类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人员。

  (四)优先考虑承担过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关于大数据相关领域政策研究或服务项目的机构。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设置情况、财务情况、人员情况,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二)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包括主要研究思路;省内外调研方案(含调研提纲);工作进度安排(包括后续配套服务安排等);研究团队情况(含课题带头人基本情况,相关研究成果),以及预期效果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会议场地费、住宿费、劳务费、咨询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印刷费等。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 word文档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嘉娟,电话:020-83134272,传真:020-83180738,邮箱:Jxwbzc@gd.gov.cn,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楼509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