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核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进口合同、进口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在相关的申报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30日,请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标记好企业名称的光盘)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3.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廖薇薇,电话:8883731,邮箱:sgwjmf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