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局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给予印发执行。
中共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19年3月15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
根据《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工作方案》,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订此规范:
一、组织领导
局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理论学习中心组设一名学习秘书,负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参加人员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局机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学习时间
1.学习研讨,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小时。
2.个人自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学习时间由个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并做好相关学习笔记。
3.专家辅导,通常每年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四、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五、学习方法
主要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和专题调研等方法实施。
六、考勤登记
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和专家辅导,由学习秘书及时做好考勤登记,完善学习情况登记报表及相关资料,并按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