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50号),现就做好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

  建设事项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在韶关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方向资金奖励。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

  三、支持方向和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直接入库类项目不需各县(市、区)申报。推荐入库类项目“促消费综合奖励”第1条我市已获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不重复支持。因此,各县(市、区)本次重点申报方向为“促消费综合奖励”第2条申报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项目和“建设县域汽车综合卖场项目”。

  (一)鼓励知名品牌开设首店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韶关首店给予奖励。品牌企业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上限纳统的,按照企业开店实际支出的4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品牌企业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上限纳统的,按照企业开店实际支出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建设县域汽车综合卖场

  支持汽车销售及售后一体化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县域汽车综合卖场,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对汽车流通龙头企业于2021

  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自营、合资、招商加盟等方式在韶关市内县(市、区)开设1家线下实体县域汽车综合卖场,按照每个县(市、区)开设汽车卖场实际支出的40%给以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属地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提交至韶关市商务局(市政府大楼715室)。

  五、申报材料

  1.韶关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3.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简介;

  4.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逐项列明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推进计划等),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支出明细及汇总金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质量、技术、效益和竞争力情况,降低生产成本)及绩效评价指标等内容;

  6.项目实际支出凭证(会计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7.申报品牌首店项目的还需提供同类型商店在韶关首次开业(官网截图等)、注册商标、品牌发展历程等自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 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六、有关要求

  (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应负责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并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和PDF扫描件报至市商务局。

  (三)已获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持或已享受市、县“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1.粤商务建函〔2022〕250号

                2.韶关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

                3.申报企业承诺书

                4.申报材料封面



韶关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管理科刘生群,888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