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论志、吴志富、许文君诉广东邝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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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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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广东邝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夏论志、吴志富、许文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韶劳人仲案字〔2019〕69-71号),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9年4月19日 |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编辑: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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