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5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资产管理责任到资产使用科室,以配置合理为原则,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局办公室作为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我局固定资产实物的统一管理人(资产专管员),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各类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名称、数量、使用人等),对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维修、报损、报废等提出审核意见;办理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合理调配、组织维修和报废、处置等事宜;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理,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确保固定资产帐物相符。
局业务科室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协助管理人(资产协管员),对科室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配合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做好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新增和更新必须编制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年底由各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原因、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提交局办公室汇总,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纳入次年财政支出预算。
(二)对列入年度支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金额一万元以下的由局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一万元以上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三)加强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验收表》,对购置的办公设备进行验收,以确保购置资产的质量。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登记:固定资产使用实行登记制度,资产使用科室(人)必须如实填报《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局办公室、资产使用科室(人)各留存一份。资产使用发生增加、减少时,需及时重新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固定资产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领用固定资产前须由领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交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领用。
(三)固定资产移交
1、原科室使用人要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交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不得随意私自办理移交手续;
2、任何工作人员调离我局或退休,其个人使用或经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交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3、人员调整时,原则上“机随人走”,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报由经原科室、现用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再报局办公室备案。
4、如特殊原因的确需要继续使用原办公设备,“人走机不走”,原使用人与调整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并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予以证明。
5、科室负责人调整时,在交接工作的同时必须办理科室固定资产负责交接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原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上缴局办公室,由就办公室统一按照财政资产部门资产处置要求办理报废手续。
(五)闲置的固定资产,科室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闲置表》,并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上缴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落实堆放地点,统一处置。局办公室应对闲置固定资产加强管理,合理调配,以充分发挥作用,并加强保管、保养,防止长期闲置设备老化损坏。对已损坏财产,要及时处理。
(六)固定资产其配件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需要更换配件直至整件更新的,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办公设备(配件)更换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组织采购、更换,并按办公设备领用程序,交原科室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每年开展一次,由局办公室组织清查、对固定资产帐、物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各科室根据局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做好资产清查配合工作。如有盘盈、盘亏、损坏、报废,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局办公室进行处理。
(二)由于使用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当,致使固定资产人为损坏的或遗失的,应分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