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为加强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4〕96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含建筑类) 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韶关市境内。
(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项目应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2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七)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
(三)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四、入库申报材料
入库申请(完工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1、2022、2023年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立项资料。
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7.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清单(附件2)、转固凭证、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纸质材料装订需以购置合同为单元,按照购置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转固凭证、发票、设备和铭牌照片的顺序装订。
8.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9.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10.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13.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
14.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15.相关部门授予资质或荣誉的认定公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按清单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必须编制页码、目录,需带水印、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五、工作要求
(一)2025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 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资料和现场评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入库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按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后新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形,我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入库未获奖补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
(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三)项目入库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单位需于6月3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上传项目申请资料(需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请各地于2024年6月5日前将推荐函、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4)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 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我局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25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书.docx
附件2.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x
附件5.便函[2024]96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技改创新科张帆,联系电话:888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