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管委会,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现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韶关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 环保不良企业”“ 信用中国( 广东)” 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征集。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项目组织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项目评审和入库。根据省工信厅要求,2021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我局将组织对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

(三)项目完工评价。根据省文件要求,2021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入库项目须做完工评价,请项目单位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6 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35 号)(附件3)做好项目的完工评价。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入库项目根据项目单位与我局签订的项目合同中有关规定准备完工验收材料。

四、工作要求

对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入库项目,汇总表由项目组织部门盖章后一式二份,项目单位入库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项目单位完工评价报告一式五份,于7月15日前送交我局技改创新科。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入库项目的完工项目验收材料于2020年6月15日前交我局技改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pdf

附件2:便函[2020]1049号附件.zip

附件3: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6〕335号).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9日

(联系科室:市工信局技改创新科,联系电话:8883755,电子邮箱:sg88917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