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2023年,我局开展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党组审议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向省申请补助资金。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号),2024年2月,我局制定了《韶关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企业资金分配计划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局党组会议审议、市政府审批、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对我市广东韶铸精锻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53万元。

  现将“韶关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拨付至企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拨付凭证反馈至我局中小企业局。资金下达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29号)办理。

  二、请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附件1:韶关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县(市、区)绩效目标表.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叶剑锋、韩学光,联系电话:889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