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要求,确保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PPP项目运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聘期
选聘兼职法律顾问1名,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聘用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服务费用
兼职法律顾问酬金报价上限价格为¥20000.00元/年。该预算为一年服务包干费用,包含人工、咨询、差旅、报告编制等所有相关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三、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领域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以及市政、环卫等领域工作业务者优先考虑;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重大投诉及不良信用记录,信誉良好。
四、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提供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单位处理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一)根据单位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重大合同的谈判;
(二)根据单位要求,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
(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根据单位要求,出席单位的内部会议并讨论与日常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单位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五)根据单位要求,参与起草、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单位与第三方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七)受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单位有关的法律文件,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应单位要求,就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五、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关于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报价;
(四)广东省韶关市律师协会开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五)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其它材料;
(六)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损害合作方权益相关记录的承诺函;
(七)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逾期未提交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条件,于2026年4月21日前,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将报名资料报送至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2号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1楼106室环卫科。联系人:豆义华,联系电话: 0751-8738639。
(二)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将作为合同签订参考并对材料予以保密。
(三)机构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我中心根据律所提交材料,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选出拟聘律所,按程序报中心党委会审议。
(二)聘任
1.根据评审报告,择优确定拟聘用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并将拟聘用结果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申请表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