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韶关市锐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裴裕林诉韶关市锐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劳人仲案字〔2026〕51号)。因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5日0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室)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