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