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委)、安全监管局、统计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地震局、气象局:
现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各级有关部门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www.gdtz.gov.cn,以下称“省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应当标注项目代码,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交换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
二、省在线平台是我省投资项目申请领码的统一平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托省在线平台,负责全省投资项目赋码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申请领码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项目单位合理申报,并组织做好项目代码管理、监测和检查工作。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实体专窗或提供“即来即办”服务的地市,可探索建立“代办人”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领码引导、赋码(由省在线平台开放操作权限)、核验及咨询等全流程服务。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投资审批相关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工作:一是在办事流程和受理条件中增加项目取码相关内容表述,规范项目取码操作指引;二是在办事申办表单中(包括网上和实体窗口)将项目代码作为必填项纳入填报,积极引导和提醒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领取或填报项目代码(具体样式请参考附件1)。
四、各级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时,应依托省在线平台提供平台核验、扫码核验、接口核验等方式(见附件2),查验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核验项目代码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对未赋码、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对已受理的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明项目代码。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及时将带有项目代码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信息归集至省在线平台。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通过省在线平台检查项目代码落实情况、审批过程信息缺码情况等问题,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项目代码制度。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项目代码制度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六、省在线平台将开放项目信息档案接口,供各级有关部门调用,实现信息共享。
(技术咨询电话:省发展改革委,谢波,020-83484497)
3.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海洋渔业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地震局 广东省气象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