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相关外贸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市商务局制定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和《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要求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进口贴息项目事项。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2023年7月7日前报所属县(市、区)商务局或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各县(市、区)商务局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完毕后须出具初审意见并附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11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所属县(市、区)商务局或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各县(市、区)商务局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完毕后须出具初审意见并附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26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其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请于6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请及时通知并指导辖区企业及时申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3.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韶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赖晶石、廖礼超,电话:8883731、8888502,邮箱:sgwjmf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