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关于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的有关要求,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定,李婕律师符合聘用资格条件,拟同意聘用为我中心兼职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751-8738639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