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07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对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组织开展2017年度产品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地区企业申报2017年度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请广州、珠海、佛山、惠州4市,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入围企业相关能效“领跑者”产品年度推广情况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入围企业名单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附件: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省质监局刘英博,电话:020-388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