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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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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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人社〔2019〕81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 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
来源:养老失业保险科/责任编辑: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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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