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河源、汕尾、江门、阳江、肇庆、清远、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地市评审和省有关部门审核,现随文下达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奖补计划(详见附件)。

  我委和省财政厅以粤经信园区函〔2017〕72号、粤经信园区〔2018〕57号、粤财工〔2017〕144号、粤财工〔2017〕371号文预下达2017、2018年度产业共建资金21亿元,此次明确的项目计划资金可从中列支,请相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奖补计划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接待等支出。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奖补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14日

  (联系人:张柳扬,电话:020-83133426)